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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行业信息技术发展变化形势,切实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对《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2019年10月修订)(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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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1 为了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运维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1.2 本指引实行分类管理,以适应期货公司不同的信息技术基础和技术要求。本指引共分四类,从一类到四类,要求依次提高,且高类别的要求包含低类别的要求,低类别的可选要求在高类别中自动成为必须要求。所有要求,如果在前面一类要求中没有出现,则被标识为“[新增]”,否则被标识为“[延续]”。
1.3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是一项全面、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本指引是期货公司开展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要点和底线性要求,并不涵盖所有的技术细节。期货公司除认真落实本指引的各项具体要求外,仍应加强其他技术细节的管理工作。
1.4 本指引中使用的名词解释如下:
1.4.1 核心系统指期货公司集中进行交易、结算、风控和银期转账等业务运作所使用的系统;
1.4.2 生产环境,是指正式运行交易系统的计算机环境,包括生产机房、网络、主机、存储、数据库及应用等为业务运行提供服务的所有软硬件环境;
1.4.3 交易系统的所有部件指交易服务器、交换机、报盘机、路由器、网关、防火墙等;
1.4.4 有效隔离指物理分隔、防火墙、网闸、VLAN 及等效措施;
1.4.5 现场交易是指期货公司客户使用期货公司现场网络和相关技术设备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1.4.6 本指引中的机房指部署生产环境的所有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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