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已通过,我国逐渐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
今年是《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的第五年,也是我国数据合规立法的关键年份。
• 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设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
• 6月10日,《数据安全法》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相继公布;
• 8月20号,《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8月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这些法律法规也从根本上斩断数据滥用的产业链条,对数据杀熟、非法爬虫等违规采集和使用数据的行为精确定性量刑。对企业而言,数据合规和安全逐渐成为关乎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点。相关阅读:《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进行时!企业应当如何保护个人信息?